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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治理条例(63)

2025-12-15 阅读次数 :::810 新闻作者 :::京能集团

第六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治理委员会应现代表业主与业主共同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定书面合同 ,就物业服务内容和尺度、、、用度、、、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对收费尺度未能达成一致定见的 ,双方能够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双方对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定见的 ,能够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业评估机构目录中随机选定。

  物业服务合同签定或者调换之日起十五日内 ,物业服务人该当将物业服务合同报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该当会同有关部门、、、协会制订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并向社会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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